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动我区新闻发布工作规范化,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区政府新闻发布会的内容
第一条 以区政府新闻发布会方式发布的重要政府信息,主要来源于:
(一)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重要文件、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
(二)各部门纳入年度发布计划、涉及全区的重大事项;
(三)区政府领导认为需要进行新闻发布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以区政府新闻发布会方式发布的重要政府信息,主要内容为:
(一)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成就;
(二)涉及民生的重要信息;
(三)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或人民群众普遍关心需要正面回答的重大问题;
(四)我区承办组织的重要会议和活动。
第三条 重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会,由宣传部门统一协调管理,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应主动、及时进行发布。
第二章 区政府新闻发布会的类型
第四条 区政府新闻发布会的类型主要有:专题新闻发布会、突发事件新闻发布会。
第五条 区政府的组成部门,就纳入年度发布计划、涉及全区的重要政务信息,以区政府新闻发布会名义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
第六条 因需要临时召开区政府新闻发布会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安排。
第三章 区政府新闻发布会的管理
第七条 各部门应在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确定后一周内,排定以区政府新闻发布会名义发布新闻的年度计划,经分管区领导审定后,报送区政府办公室,并按计划实施。
第八条 各部门在区政府新闻发布平台上的新闻发布情况,由区政府办公室每半年进行统计并通报。
第四章 区政府新闻发布会的组织
第九条 各部门以区政府名义举行的专题新闻发布会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涉及重要内容和重大事项的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专题新闻发布会内容由部门负责人发布。各相关部门原则上须提前5个工作日填写南谯区2021年新闻发布会计划申请表(详见附件),并将新闻发布会的方案及相关材料一并报区政府办公室。各部门应就发布内容做好与媒体互动的预案。
第十条 临时性新闻发布会依据召开主体的不同参照本章条款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各镇人民政府举办新闻发布会,参照上述条款执行。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